動物科學應用計畫審查程序 – 淺談”弊利分析”(Harm-Benefit Analysis)(上)

丁崇原 經理
樂斯科生物科技(股)公司

 

長久以來,是否應該利用活體動物進行科學實驗研究,一直是公眾所關注的課題。隨著二次大戰結束,對於基礎生命科學探索和醫學技術發展需求迅速增加,大量的動物被應用於科學研究,但是,在實驗過程中,似乎存在著極多不人道的對待方式和處置操作,這也突顯出在科學和醫學的利益主張與動物倫理的之間似乎存在不可調和的衝突。不論是從檢視動物倫理-動物權和動物福祉-的角度,或是科學知識的探索及生命和健康價值的論點,總是充滿著無法釐清的道德矛盾和倫理爭議。

自從 W.M.S. Russell 和 R.L. Burch 在 1959年發表的人道動物實驗技術原則論文中,完整解析在實驗研究的操作中,動物面臨的不當操作,所衍生出的疼痛 (pain)、痛苦 (suffering)和焦慮 (distress),提出一套完整有關替代 (Replacement)、減量 (Reduction) 和精緻化 (Refinement) 的實用原則 (簡稱 3Rs 原則)。隨著時代的演進,3Rs 原則迄今仍被奉為圭臬,作為研究人員在評估動物實驗和實驗設計上最重要的參考準則;也被廣為納入作為國際間的動物使用規範和指引宗旨,以及各國制定法規和政策的內涵。我國也在 1998 年頒布的動物保護法動物科學應用專章第 15 條中,開宗明義的闡述了動物進行科學應用目的時,所應依循的 3Rs 原則。

基於對動物保護和福祉的要求,目前世界各國的法令規範或國際間普遍使用的指南或準則中,均明文規定,若要使用活體動物在科學實驗研究,必須事先提出計畫申請,經機構內實驗動物使用及照護委員會 (IUCAC)或監督組織 (oversight body) 審查及核准後,方得進行該項研究計畫,並得接受機構對核可的動物實驗研究進行監督 (PAM)。這些必要的監督程序,已普遍成為研究人員所同意和接受的共識。

對於動物科學應用計畫的審查,大部分常用的方式還是建構在對 3Rs 原則評估和檢討的基礎上,通過使用或不使用具有知覺的動物 (替代),使用較少量的動物 (減量),以及使用較少的有害程序 (精緻化),達成實現預期的結果。從 3Rs 原則出發,希望能透過嚴謹的思維,以及科學依據的分析和判斷,用以決定是否使用活體動物進行科學研究,確保動物在研究過程中,能夠得到人道的對待,減少動物權益和福祉的損害,並藉此改善動物科學研究實驗的程序和品質。然而,動物實驗的審查標準往往會因人事物之不同,而相應產生出不同的審查標準。所以如何建立一套客觀且負有責任的動物科學應用審查系統,成為維護動物倫理 (主管機關和社會大眾) 和科學家所共同期待和追尋的目標。

 

3Rs 原則的思考核心在於減少對動物權和福祉的傷害,即所謂除弊;就積極 (動物倫理) 的層面而言,在動物科學應用計畫中,動物研究所產出的效益,與實驗對動物造成的傷害兩相比較,預期效益應該是要等於或甚至大於預期的傷害,如同以天平去權衡弊和利之間的比重,以顯示用動物進行實驗研究的價值,也可以客觀的代表動物實驗計畫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正所謂除弊興利,正是動物計畫執行者和審查者所當追求的動物倫理和目標。所以,動物倫理學者和科學家以此基礎發展出一套程序系統用於活體動物實驗研究計畫的審查和評估,稱之為”傷害-效益分析” (Harm-Benefit Analysis;本文中將其簡稱為”弊利分析”或”HBA”)。

弊利分析是規範動物研究計畫相關法令的基石,並且被認為是對動物倫理保障重要的一環。國際上使用的法規和準則都強烈建議,唯有在負責動物研究審查的機構內,完成通盤的HBA評估並確認是適當的,方可將活體動物開始應用於科學研究。國際間主要的實驗動物相關組織 (如 AAALACi, CIMOS, ICLAS等),在其所公布使用的指南或準則中,均有強調或說明 HBA 評估的重要性,也有許多國家/地區已經將 HBA 納入為法令規範,作為動物研究計畫審查和核准的重要評估程序。最早將HBA納入法律規範的是英國,在 1986 年公布的動物科學程序法 (UK Animal Scientific Procedures Act) 中已將 HBA 列為法律的要求,作為動物實驗計畫批准或許可過程的一部分。此後,包括挪威、巴西和澳大利亞在內的其他幾個國家也陸續採用了類似的法律規定。

歐盟在 2013 年也通令各會員國,必須明確遵照歐盟規範 (EU Directive 2010/63),將 HBA 作為動物實驗計畫審查的重要程序,進行 HBA 來評估“預期結果是否證明了對動物造成的痛苦、疼痛和焦慮是合理的”。美國雖然未明確將 HBA 納入動物福祉法 (AWA) 的規範,並不強制進行 HBA 審查程序,但在農業部公布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南” (The Guide, 2011) 也提及:“IACUC有職責去權衡研究目標與前在動物福祉問題兩者之間的利弊”,此外世界動物組織 (OIE) 在陸生動物法典亦強調在計畫審查時,從倫理思考的角度,強調應用 3Rs 原則和 HBA 的重要性。由此可見,弊利分析 (HBA) 已經普遍成為一種最終決策工具,用以作為評估動物研究計畫能否滿足減低對動物傷害和利益最大化的期望。

談到利弊分析,首先應該要瞭解何謂弊? 何謂利弊 (傷害) 的部分,在過去有很多相關文獻的探討,大多仍以 3Rs 原則所闡述實驗過程中對動物造成的痛苦 (suffering)、 疼痛 (pain)和焦慮 (distress) 為主要核心,從更廣義來說,即是涵蓋對動物五大自由 (five freedoms) – 免於疼痛疾病和傷害的自由、免於恐懼與焦慮的自由、免於飢餓和口渴的自由、能表現正常行為的自由、以及免於身體不適或不合宜環境的自由 – 的傷害,以減輕動物五大自由的損害或加重其影響,作為判斷動物傷害程度之依據;如此一來,更能貼近現今使用的國際動物使用指南和準則要求或是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為確保動物科學應用必須負有的公眾責任,在歐盟法律 (EU Directive 2010/63) 即明文規定,將研究計畫依傷害的程度分為 Terminal, Mild, Moderate 和 Severe 等四級,由歐盟議會專家訂出各分級適用標準;美國農業部 (USDA)亦訂定有類似的疼痛/焦慮分級指南 (Pain/Distress Categories),主要都是要提醒研究人員在設計和提出動物實驗計畫時,可據以思考可能對動物造成傷害的程度。

在利 (效益) 的評估部分,通常是以研究計畫最終產出是否可以使人類、動物 (含其他物種) 或環境受益為主要關鍵來評估,但其所涵蓋的範疇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包括科學質量 (quality),預期或潛在產出 (promise or potential outcomes) 和實質效益 (actual benefit)。可分為主要效益和次要 (長期) 效益,或以性質的分類,如社會效益、社經效益、科學效益、教育效益、安全性和藥效等。對於要如何描述產出效益,通常會以What? Who? How? 和When? 的方式來呈現。

一般而言,傷害是由於計畫活動所造成的結果,通常可以透過預先的評估得知,從而提供內部改善的機會,提出傷害控制的措施 (如精緻化)。相較之下,效益通常是難以界定和具體說明的項目,亦即是效益可以進行分類,但是卻無法如同傷害分級的方式給予明確的分級標準。正因為沒有明確的標準,所以,與在人類產生嚴重疾病 (如癌症或心血管疾病) 相關的健康效益相比,以強調經濟收入或改進虛榮心產品 (如化妝保養品) 等的計畫效益,往往會獲得更少的支持;在其他非嚴重疾病或慢性病的項目,也反映出相同的結論。在這種情形下,研究人員將面臨的挑戰是,必須提出非常清楚地解釋,說明透過動物的使用來取得或達成的期望目標,以及為何不能透過替代方案取得等同結果的理由;然而,同樣的理由,在癌症研究計畫將能更輕易的獲得認同。雖然,評估不同目的效益是非常困難的,即便如此,很多科學家還是努力地嘗試將效益的評估納入到弊利分析的模型中,確保動物實驗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就 HBA 的評估方式而言,在探討動物倫理研究的文獻中,主要可分為從風險-效益 (Risk-Benefit)/成本-效益 (Cost-Benefit)/傷害-效益 ( Harm) 等不同的分析,用以評估應否使用體動物在研究、教育、測試或人體醫學試驗等用途。最早提出的是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Bateson, 1986),成本效益主要用於醫學治療的效益評估,然而,成本和效益在經濟討論中,通常以共同貨幣加以衡量其價值,往往給人們造成一種經濟成本的消極聯想。從動物倫理的觀點,難以和動物遭受的傷害及對健康的負面影響劃上等號。同樣地,風險 (risk) 一詞,也隱含病人對潛在效益的冒險意願。所以,成本和風險這二個名詞已經不再被使用,改以傷害 (harm) 一詞取而代之。

過去由不同學者提出的 HBA 評估方法繁多,主要可以歸結出幾種系統模型:1. 分級/表列法 (Categories/Table or spreadsheet);2. 演算法模型 (Algorithm models);3. 圖像模型法 (Graphic representations);4. 關鍵問題與檢查表 (Checklist and key control questions);5. 流程-面向模型 (Process-oriented models)。因採用的切入點和弊利參數 (因子) 不同,所發展出評估系統模型也各有其優劣之處。例如,分級/表列法雖列有明確的分級標準,但無法適用於所有研究計畫的情境;演算法可以有助於決策的進行,然而,道德的爭議不應僅靠算術決定;流程面向模型可建構出 HBA 的過程,因其不具體的特性,無法提供答案或有效的結論等等。其中,目前廣為接受且認可作為 HBA 的評估方法,是利用圖像模型法基礎發展出來的 – 貝特森方塊 (Bateson’s cube)。

先就此打住,下期將就目前國際間常用的 HBA 評估系統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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